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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

(原标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

4月27日,2024中关村论坛“科技与法治论坛”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举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围绕“以优质知识产权司法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主题发表主旨演讲。刘双玉表示,应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

刘双玉指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已经体现在司法审判的一系列案件中,比如新技术领域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新传播方式和创作方式中的著作权归属与权利边界,新数据产业应用中的竞争行为与规范等等,以及在蓬勃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如何更好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刘双玉认为,知识产权具有法律制度和生产要素双重属性,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一方面,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体现为规则,是关于智力劳动成果的权利属性,权利行使,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规范,与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运用保护息息相关。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经济属性体现为知识资产、智慧财产,是市场竞争中的稀缺资源,也是核心竞争力,更是国际贸易的标配。此外,知识产权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相互赋能,可以产生乘数或者倍增效应,特别是关键性技术突破和应用上,效果更加显著。

刘双玉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中将具有更加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从三个方面来转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提升司法能力。一是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市场化、产业化。司法裁判应当更加关注和推动动态的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更加关注推动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二是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国际化。三是更加重视高水平司法救济。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中美知识产权局披露的数据显示,从专利持有量来看,2022年全球有效专利为1730万件左右,中国以420万件数量位居世界第一。刘双玉指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属管辖法院,每年受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审查案件已经突破了2万件,而且还在持续增长,“这也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刘双玉表示,面对日新月异、高价值技术领域的发展,司法审查要提高敏锐观察、学习和捕捉新技术发展趋势的能力,特别是在个案事实审查方面,还应当关注到案件涉及的不同产业创新技术、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特别是在商标领域,要妥善推进注册制和使用制的衔接,有效制止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强化恶意抢注和囤积的前端驳回,强化恶意抢注的惩处与返赔制度,强化指标续展转让时,对于使用证据的提交义务,强化行政与司法案件线索衔接,加强对囤积与抢注商标的主动审查。

校对:祝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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